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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治理新模式提高廢氣治理效果
VOCs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,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我國標準主要基于能否參與光化學反應來定性: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“能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”。
VOCs來源廣泛,涉VOCs廢氣治理的工業園區如醫藥化工園區、黏膠帶產業園、橡膠輪胎產業園等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來源,不僅要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,更應該提高VOCs產業集群治理技術。山東VOCs治理企業可對上述產業集群提供分散吸附+集中再生的治理模式,對吸附飽和的碳基材料進行集中處置。
山東VOCs治理企業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,實現碳基復合材料生產銷售處置一條龍服務。涉VOCs排放企業應根據自身工藝情況選擇合適的VOCs治理技術,提升VOCs治理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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